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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安全评价师考试复习辅导资料(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1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1)地压灾害;(2)水害;(3)矿山火灾;(4)爆破伤害;(5)中毒、窒息;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电危害、粉尘危害、噪声与振动、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危险因素等)。

  2、煤矿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1)物理、化学、安全和人机工程方面的常见危害;

  物理危害:①噪声;②振动;③冷热刺激。 安全危害:①煤岩塌落;②滑倒、绊倒和跌倒。

  (2)可燃性煤尘呼吸性粉尘;(3)矿井火灾;(4)透水、瓦斯或煤岩突出;(5)电气;(6)机器和设备;(7)炸药和爆破。

  3、引发片帮、冒顶事故的主要原因:

  (1)采矿方法不合理和顶板管理不善;(2)缺乏有效支护;(3)检查不周和疏忽大意;

  (4)浮石处理操作不当;(5)地质矿床等自然条件不好;(6)地压活动。

  4、影响冒顶片帮事故的地质因素:

  (1)岩性(抗压强度R)

  ①R>61.2MPa(很坚硬);②R=30.6~61.2MPa(中等坚硬);③R=10.2~30.6MPa(较软弱);④R<10.2MPa(很软弱)。

  (2)风化作用

  (3)软弱结构面

  (4)岩体结构类型

  ①整块状结构(岩体属极稳定类型,井巷及采场允许暴露面积为400~600m2,巷道可不支护);

  ②块状结构(岩体属稳定类型,井巷及采场允许暴露面积为200~400m2,巷道可不支护或局部进行支护);

  ③层状结构(岩体属中等稳定类型,井巷及采场允许暴露面积为50~200m2,需要支护);

  ④碎裂结构(岩体属不够稳定类型,井巷及采场允许暴露面积小于50m2,需钢筋混凝土、喷锚等支护);

  ⑤松散结构(岩体属不稳定类型,井巷及采场不允许有暴露面积,需钢筋混凝土、金属网喷锚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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