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华知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09
中1. 【考题点】(P5)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七个法律部门
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 【考题点】(P18)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3. 【考题点】(P19)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在代理制度中,以他人名义或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也称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2.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代理只能适用于民事行为。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4. 【考题点】(P21)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 |
一般原因 |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
特别原因 |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 |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
5. 【考题点】(P2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民法通则》的规定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的规定
①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③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④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3年。
(3)《合同法》的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