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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华知识:专利的申请和受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04

  知识点:付款

  包括:提示付款——实际付款

  1.提示付款期

票种

付款类型

提示付款期限

汇票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个月内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起10日内

支票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0日内

  (1)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提示】未按期提示付款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付款

  (1)持票人在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2)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3)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4)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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