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华知识:专利的申请和受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04
中知识点:付款
包括:提示付款——实际付款
1.提示付款期
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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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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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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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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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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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日起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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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到期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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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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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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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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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提示】未按期提示付款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付款
(1)持票人在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2)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3)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4)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