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票据行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19
中知识点: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法律特征
1.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
2.票据行为是一种独立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3.票据行为是一种无因行为。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分类行为具体解释
主票据行为出票签发并交付
只有主票据行为依法成立,票据才能有效。
从票据行为背书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连续背书)
提示出示票据、主张请求权
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承兑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
只有远期汇票需要承兑。
付款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付款
付款后,票据法律关系消灭。
退票提示付款或提示承兑遭到拒绝;或付款人避而不见、破产、死亡使得付款承兑不能实现
追索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依法向其前手(出票人、背书人等)行使追索权
保证对票据责任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