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本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07
中知识点:本票
(一)本票的特点:自付证券
1.基本当事人只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为付款人(银行)。
2.无需承兑。
(二)本票的法定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不是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三)本票行为规范
1.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