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无效的合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22
中知识点: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1.合同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提示】如不损害国家利益,则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提示】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6)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
【提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7)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2.无效合同的确认
谁认定合同效力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方法条款效力
3.无效合同的后果处理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赔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赔偿;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收归国家所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