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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9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1.申请的提出。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3.申请日和优先权。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外国优先权
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4.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需要初步审查。

  (1)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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