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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必备考点:建造合同概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14

 1.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 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合同分为两类:

  (1)固定造价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建造合同收入的内容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筑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建筑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构成合同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①根据合同目前的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建造合同成本的内容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的组成。直接费用包括四项内容:即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的组成。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企业下属的施工、生产单位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赞、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完工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但是,为了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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