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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必备考点: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0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但是,符合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设定的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是指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在企业当前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而非潜在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通常应当结合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

  预计负债的计量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分两种情况考虑:

  (1)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即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例如:某公司售出产品发生的保修费用为销售额的1%至1.5%之间,则最佳估计数的比例应为销售额的1.25%.

  (2)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按涉及的项目多少分别确定: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2.预期可能获得补偿的处理

  当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而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潜在的台词:相关义务已确认为预计负债)。

  (三)亏损合同与重组义务

  1.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如商品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教师补充】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了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和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者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理性经营者假设)

  2.重组事项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重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该企业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

  对于重组有所产生的预计负债金额,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但是,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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