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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秘书资格证三级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04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公共利益。(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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