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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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试题(2)

来源 :考试网 2017-01-03

  一、单选题(共5题,共5.00分)

  1、 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A.代理人辞去委托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答案:A

  解析: 委托代理人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参考教材P11。

  2、 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B.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C.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

  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代理。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表示,视为同意。参考教材P12。

  3、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该由( )承担。

  A.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和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表见代理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表见代理在合同领域的具体规定。可见,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追认,产生代理效力,即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授权责任。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该合同有效。参考教材P15。

  4、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的民事行为,其后果是( )。

  A.代理人告知被代理人后,被代理人即承担民事责任

  B.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承担责任,再由被代理人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参考教材P14。

  5、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理”活动的,属于( )。

  A.有权代理 B.无权代理

  C.表见代理 D.滥用代理权

  答案:B

  解析: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三种表现形式包括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已终止。参考教材P12。

  二、多选题(共2题,共4.00分)

  1、在代理关系中涉及的主体包括( )。

  A.代理人 B.义务人 C.权利人

  D.第三人 E.被代理人

  答案:A,D,E

  解析: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参考教材P9。

  2、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的种类包括( )。

  A.委托代理 B.复代理 C.指定代理

  D.法定代理 E.特别代理

  答案:A,C,D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在代理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代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不同,把代理划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参考教材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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