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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知识点提炼:施工许可证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6-09-23

  了解物权的保护

  建筑法

  掌握施工许可证制度

  一、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a) 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划拨和出让

  b) 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c)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

  d)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i. 工期不足一年:不少于合同那个家的50%,否则30%。

  ii.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也可保函或第三方担保。

  二、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a) 责令改正

  b) 不符合开工条件,要停工。可以处以罚款。

  三、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类型:

  a) 限额以下小工程(30W以下或建筑面积300M2以下)、临时性建筑。

  b) 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军用房屋建筑

  c) 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

  四、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a) 废止条件:领取施工许可证起3月内开工,到期申请延期两次,都为3个月。

  b)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因故中止施工,一个月内报告;中止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国务院规定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超过6个月未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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