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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要点(3)

来源 :考试网 2016-07-30

  41、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43、工程监理企业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丙级。

  44、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45、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 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6、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厂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8、对无效的合同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没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 支付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丁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9、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50、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 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1、 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一)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四)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52、监理人员认为:正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丁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53、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54、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5、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6、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7、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8、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模标准: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3、 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9、 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支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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