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导航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要点(2)

来源 :考试网 2016-07-30

  21、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性: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2、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

  23、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5、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26、诉讼时效因以下情况中断,并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同意履义务而中断。

  27、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8、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9、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0、可以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但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等级时设立。

  31、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动产质押和 权利质押。

  32、留臵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仅限动产)。

  3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等级,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3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6、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了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38、有六类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三)抢险救灾工程

  (四)临时性建筑

  (五)军用房屋建筑

  39、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于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40、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