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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教材复习笔记: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来源 :考试网 2016-07-11

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刑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

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7类制定法形式:

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

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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