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缔约过失责任(2025P162)
来源 :考试网 2016-04-01
中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缔约过失责任(2025P162)
概念 |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是在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过程中。 |
构成要件 |
1、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还未成立,注意:虽然签订,但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也算是合同未成立;合同成立后履行不当的是违约责任,产生期间的不同是两者主要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先合同义务(保密、诚实等)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由于相信对方而遭到损失(一定要有造成损失) |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骗取对方商业信息或者秘密)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伪造、借用资质投标;假称资金到位招标等) 3、违背其他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有效要约、要约邀请、初步协议等约定;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泄露或者不当适用所获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 成损失等 |
【口诀】
假订合同恶磋商,隐瞒事实假情况
【真题】
(二级10-39)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
A.前者产生于订立合同阶段,后者产生于履行合同阶段
B.前者须主观故意,后者须主观过失
C.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是合同责任
D.前者无须约定,后者须有约定
二级2010-39-A; C和D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但A是主要区别,最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