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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二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查

来源 :考试网 2016-09-26

  考试合格人员请于住建厅发布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住建厅技能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通知: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贵州二级建造师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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