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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转注册)具体流程

来源 :考试网 2017-12-20

  二级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转注册)具体流程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证书注销手续,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到新聘用单位,证书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工程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也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第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的,有关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办理证书变更和注销手续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转注册操作步骤

  (一)个人要做什么?

  登陆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进入个人版,登陆并填写相关的资料(资格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然后选择变更注册登陆,变更原因选择聘用企业变更项并填写准备注册的新企业的全称等相关资料,然后选择提交。

  (二)企业要做什么?

  原单位申核相关资料信息,核实通过后点击同意转出选项。

  新单位登陆网站的企业版窗口,在人员调入栏选择“未调入”即可以查看到相关资料,审核并点击同意调入选项,然后上报。正常上报后在查看里面选择打印,然后由新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建设主管省厅对外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注册的正式手续。

  省内变更流程

  1、建造师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2、原单位签署同意意见

  3、现单位签署同意意见

  4、打印申请表

  5、新转入方面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正式变更注册手续。

  注:如果需要变更到省外去,则打印申请表后需要原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现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签署意见

  以上意见做为参考指导,具体操作事宜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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