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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来源 :宣城市人事考试网 2017-11-07

宣城市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2016年之后的卫生、会计资格证书发放、补办由卫计委、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其他证书丢失等情况需要补发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附件3),并加盖管理部门签章(属于市直单位的,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其余单位加盖主管部门和所属县/市/区人社局公章)。

   2、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 “遗失声明”。

   3、原《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请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述表格、报纸报送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附楼一楼)。材料将统一送往省厅,并由省厅汇总后于4季度统一到人事部办理补办事宜。联系电话:0563-2719277。

   附件3  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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