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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做题第五讲

来源 :考试网 2019-01-29

  【考点来源】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权利义务

  【习题】投标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是(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C.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答案】C

  【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考点来源】串通投标——属于串通投标与视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

  【习题】乙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甲开发公司的一个施工项目。签约前,甲要求让利5%,否则不签施工合同。后双方按中标价签订了设备合同,同时签订了让利5%的补充协议。竣工结算时,甲按让利协议扣减结算总价5%,乙以自己亏损为由不同意让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中标价结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补充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B.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C.应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D.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纠纷中,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当事人就同二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考点来源】中标——中标的具体要求

  【习题】某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依法先向规定的受理人提出异议。该受理人应当是( )。

  A.评标委员会

  B.招标人

  C.行政监督部门

  D.招标代理机构

  【答案】B

  【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考点来源】中标与签约——中投标投诉与异议处理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习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

  A.及时验收工程

  B.支付工程价款

  C.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D.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E.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答案】ABCD

  【解析】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不得违法发包。《合同法》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4.及时验收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5.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考点来源】发包的义务——施工合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习题】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

  A.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B.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由他人完成

  C.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未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施工总承包人将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E.施工总承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了具有先进技术的其他单位

  【答案】ABCE

  【解析】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故D选项不是违法分包。其余ABCE选项构成违法分包。

  【考点来源】分包——分包工程认可的方式和违法分包

  【习题】根据2014年《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发包的有( )。

  A.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B.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C.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D.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E.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答案】AC

  【解析】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

  【考点来源】分包——分包工程认可的方式和违法分包

  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习题】不属于施工企业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有( )

  A.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B.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C.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D.以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答案】B

  【解析】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考点来源】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法定情形

  【习题】建筑市场主体的诚信评价,包括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信用评价,前者是( )。

  A.以守法、守信、守德和综合实力为基础的综合评价

  B.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的诚信评价

  C.以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为依据,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的评价

  D.市场主导、以建筑市场信用平台的记录为基础的评价

  【答案】B

  【解析】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评价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

  【考点来源】守法诚信评价——政府主导的守法诚信评价的特点

  【习题】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下列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内容和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建筑市场的诚信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类

  B.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后,整改有效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限,但是公布期限最低不能少于3个月

  C.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公告

  D.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而且全国的公布期限短于地方的公布期限

  【答案】AB

  【解析】A对,建筑市场的诚信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类;B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C错,D错,一般说来,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E错,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考点来源】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布——公布的时限与主体要求

  【习题】下列关于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信用档案信息,主要由本人及其聘用单位向注册机关提供

  B.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其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C.信用档案中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的信息为准

  D.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答案】C

  【解析】《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考点来源】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档案的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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