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前冲刺题(4)
来源 :考试网 2017-08-04
中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建筑法》属于( )法律体系范畴。
A.行政法
B.民法商法
C.经济法
D.社会法
【答案】A
【解析】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属于行政法。
2.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
A.委托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职务代理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行为,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之间属于委托代理。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 )。
A.由制定机关裁决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C.由国务院裁决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答案】D
【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4.下列立法成果中属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的有( )。
A.《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B.《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
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D.《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答案】A
【解析】在我国立法中,辨别地方性法规应该注意: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也有少数是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以及部分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
5.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建筑公司,三人于2013年3月15日签订资金认购协议,4月10日各方资金到位,5月18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6月1日正式挂牌营业。该建筑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为( )日。
A.3月15日
B.4月10日
C.5月18日
D.6月1日
【答案】C
【解析】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故C选项正确。
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导致法定代理终止的是( )。
A.被代理人死亡
B.代理人死亡
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代理人辞去委托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7.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甲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与钢材经销商乙订立了价值800万元的钢材采购合同,钢材经销商乙由于不了解施工企业的内部规定,因而并不知甲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则该买卖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表见代理。《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8.根据《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享有(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答案】A
【解析】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所有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例如,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享有占有权。
9.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虽然与乙签订合同在先,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乙并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而甲、丙之间则进行了登记,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甲无权收回房屋,只能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10.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不包括( )。
A.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B.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C.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D.债权客体的相对性
【答案】D
【解析】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