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导航

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解读:合同终止

来源 :考试网 2018-05-12

  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1)合同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2)种类:约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3)法定解除情形: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催告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迟延立即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解除程序:通知对方;有异议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 3 个月

  【例 1】根据《合同法》,允许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13 真】

  A、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B、 法定代表人变更

  C、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D、 当事人一方违约

  【参考答案】A

  【例 2】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有( )。

  A、发生泥石流将拟建工厂选址覆盖

  B、由于报价失误,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后表示无力履行

  C、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同意提供担保

  D、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使该项目已无投产价值

  E、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了现场技术人员

  【参考答案】ABD

  (5)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②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③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④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