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解读:合同终止
来源 :考试网 2018-05-12
中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1)合同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2)种类:约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3)法定解除情形: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催告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迟延立即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解除程序:通知对方;有异议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 3 个月
【例 1】根据《合同法》,允许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13 真】
A、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B、 法定代表人变更
C、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D、 当事人一方违约
【参考答案】A
【例 2】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有( )。
A、发生泥石流将拟建工厂选址覆盖
B、由于报价失误,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后表示无力履行
C、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同意提供担保
D、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使该项目已无投产价值
E、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了现场技术人员
【参考答案】ABD
(5)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②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③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④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