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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解读: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来源 :考试网 2018-05-10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1、合同的订立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2、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首先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然后可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适用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大部分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无偿保管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民间借款合同都是实践合同

  注: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从随主”)

  【例 1】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14 真)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有偿合同

  D、双务合同

  【参考答案】B

  【例 2】根据《担保法》,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14 真)

  A、效力待定

  B、可变更

  C、无效

  D、可撤销

  【参考答案】C

  【例 3】要式合同是指( )的合同(12 真)

  A、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

  B、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

  C、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

  D、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

  【参考答案】D

  3、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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