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读:申请延期的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8-05-03
中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例 1】某建设单位于 2014 年 2 月 1 日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某种原因工程未能按期开工,该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法》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该工程最迟应当在()开工。(15 真)
A、2014 年 3 月 1 日
B、2014 年 5 月 1 日
C、2014 年 8 月 1 日
D、2014 年 11 月 1 日
【参考答案】D
【例 2】根据《建筑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近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关于申请延期的说法,正确的是()【11 真】
A、延期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B、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
C、延期没有次数限制
D、超过延期时限但在宽限期内的施工许可证仍有效
【参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