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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读:申请延期的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8-05-03

  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例 1】某建设单位于 2014 年 2 月 1 日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某种原因工程未能按期开工,该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法》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该工程最迟应当在()开工。(15 真)

  A、2014 年 3 月 1 日

  B、2014 年 5 月 1 日

  C、2014 年 8 月 1 日

  D、2014 年 11 月 1 日

  【参考答案】D

  【例 2】根据《建筑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近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关于申请延期的说法,正确的是()【11 真】

  A、延期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B、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

  C、延期没有次数限制

  D、超过延期时限但在宽限期内的施工许可证仍有效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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