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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读: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8-04-26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一)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例】在保险合同中,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当事人是()【10 真】

  A、受益人

  B、保险人

  C、被保险人

  D、投保人

  【参考答案】D

  2、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保险合同一般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

  4、保险合同的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2)人身保险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人身保险种类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

  注: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例】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14 真】

  A、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B、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C、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可以为受益人

  D、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参考答案】B

  (二)保险索赔

  (1)投保人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

  (2)投保人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3)全部损失,全部索赔;部分损失,部分索赔

  (4)多家保险公司承保,按约定比例索赔

  (三)工程建设领域常见保险种类

  1、投保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既可以是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施工单位。但《施

  工合同》范本中则规定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承保范围: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所导致的损失

  【例】根据《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13 真】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

  D、工艺不完善

  【参考答案】C

  3、除外责任:自然损耗和人为过错;保险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另有约定除外);保险期限终止以前已签发完工程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另有约定除外)

  4、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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