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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读:保证责任及期间

来源 :考试网 2018-04-25

  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某建筑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在保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此保证的范围包括()。

  A、主债权的种类

  B、利息

  C、违约金

  D、实现债权的费用

  E、定金

  【参考答案】BCD

  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例】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9 真】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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