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来源 :考试网 2018-03-31
中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1、概念
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项目经理以及管理人员组成、一次性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了解)
2、性质
不是法人,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设立
大中型施工项目应当设立,小型施工项目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二、项目经理
——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真题】
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2010】
A.委托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职务代理人
【答案】A
【解析】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委派的。
2.关于项目经理的说法,正确的是()。【2014】
A.项目经理的权利来自于企业法人的授权
B.施工项目可以没有经理
C.项目经理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
D.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项未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以项目经理为被告进行起诉
【答案】A
【解析】
A正确,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B错误,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C错误,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D错误,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3.甲公司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钢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发送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支付货款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2015】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款,并要求其三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答案】B
【解析】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