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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讲义:索赔费用计算

来源 :考试网 2019-04-24

  索赔费用计算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可索赔的费用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分包费

  5.现场管理费

  6.利息

  7.总部管理费

  8.利润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一)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三)修正的总费用法

  工期索赔计算

  一、工期延误

  (一)工期延误的含义

  工期延误,又称为工程延误或进度延误,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

  (二)工期延误的分类

  1.按照工期延误的原因划分:

  (1)因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3)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

  2.按照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

  (1)可索赔延误(2)不可索赔延误

  3.按延误工作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划分

  按照延误工作所在的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性质,工程延误划分为关键线路延误和非关键线路延误。

  4.按照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划分:

  (1)单一延误

  单一延误是指在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件的发生,该延误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单一延误。

  (2)共同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时,这些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共同延误。共同延误的补偿分析比单一延误要复杂一些。当业主引起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引起的延误共同发生时,即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之一。

  (3)交叉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称为交叉延误。由于工程项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众多,常常会出现多种原因引起的延误交织在一起的情况,这种交叉延误的补偿分析更加复杂。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方法

  (一)工期索赔的分析

  (二)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2.比例分析法

  1)采用比例分析法时,可以按工程量的比例进行分析,例如: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工程量由原来的2800m3增加到3500m3,原定工期是40天,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是: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40×(3500-2800)/2800=10天

  本例中,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工期索赔值应该是:

  工期索赔值=40×(3500-2800×110%)/2800=6天

  2)工期索赔值也可以按照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析,例如:某工程合同价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施工过程中业主增加额外工程20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值为:

  工期索赔值=原合同工期×附加或新增工程造价/原合同总价=24×200/1200=4个月

  3.网络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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