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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讲义: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来源 :考试网 2019-04-23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一般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2.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主要的词语定义与解释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关键词:(1)施工进度计划(2)工期延误(3)暂停施工(4)提前竣工(5)竣工日期

  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③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④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⑤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⑥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⑦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

  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数量

  (三)包装

  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可以采用如下两种形式之一:

  (1)押金回收

  (2)折价回收

  包装物一般由供货方提供,一般不得向采购方收取包装费。

  (四)交付及运输方式

  交付方式:采购方到约定地点提货 或 供货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五)验收

  验收依据:采购合同;供货方凭证;标准和要求;产品合格证及检验单;图纸等技术文件;样品。

  验收方式:(1)驻厂验收(2)提运验收(3)接运验收(4)入库验收。

  (六)交货期限

  交货日期的确定:

  供方送货,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采购方提货,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的通知提货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代运,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七)价格

  价格(国家定价按国家的;国家定价但暂无定价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不属于国家定价,双方协商)。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价格与支付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

  (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

  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劳务报酬,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或变动价格。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

  3.对劳务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3.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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