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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考试部分考生违纪处理通知

来源 :考试网 2018-01-25

  关于广西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考生违纪违规处理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我院按照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无法准确寄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经联系其他方式也无结果,故以公告形式告之。现将我区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为违纪违规但无法寄送告知书的考生信息和处理结果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771-5841400。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

准考证号

违纪类别

处理结果

445152500927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流程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4、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5、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一级建造师成绩有效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 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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