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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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申请注册程序及要求

来源 :考试网 2017-11-02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初始(增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建筑、机电、市政、矿业只需一份申请表;公路、水利、民航、港航、铁路、通信需要两份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增项注册还需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照片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贴在附表2照片纸上,照片纸盖单位章)。

  公路、水利、民航、港航、铁路、通信工程专业第2(复印件)3、4、5订成册一份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三)变更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受理后退还)及复印件, 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上交。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聘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提交申请表一式于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四 )增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受理后退还)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注册证书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六 ) 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受理后退还);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身份证明原件(受理后退还)及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八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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