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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2016-02-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6年2月19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附件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报名人数

参考人数

合格人数(四科十二科)

合格率%

1

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

 

 

 

 

3

铁路工程

 

 

 

 

4

民航机场工程

 

 

 

 

5

港口与航道工程

 

 

 

 

6

水利水电工程

 

 

 

 

7

市政公用工程

 

 

 

 

8

通信与广电工程

 

 

 

 

9

矿业工程

 

 

 

 

10

机电工程

 

 

 

 

11

合计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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