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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四川成都师范学院招聘30人公告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7-06-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成都师范学院网[www.cd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师范学院2017年 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考核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 6月15日9:00至2017年6月17日16∶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师范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师范学院2017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成都师范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2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7年6月18日24︰00。缴纳笔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师范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师范学院2017年6月22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报考者所缴纳笔试考务费用,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 6月28日9:00至2017年 7月1日10︰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师范学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教学岗位面试成绩=说课成绩

  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公共基础知识》,共1科,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等四个部分。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原则。笔试成绩=教育学与心理学部分×80%+教育法律规范与教师职业道德部分×20%。

  3.笔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

  4.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 7月1日在成都师范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7年 7月5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成都师范学院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7月6日9:00—16︰00电话联系成都师范学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7年 7月 7日14:00前电话回复报考者,有变化的查分结果将于2017年7月7日17:00前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

  6、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7年 6月23日前在9:00—16︰30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行政办公楼A-204室,联系电话028-66772199),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成都师范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教学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成都师范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成都师范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7年7月7日17:00前由成都师范学院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若毕业证、学位证还未领取,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成都师范学院或省教育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师范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成都师范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不收费。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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