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96人公告(第三批)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27
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位于长江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
学校占地800亩,校舍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亿元。现普通高职高专学生11490人、成人本专科学生5157人,在职职工946人,教授29人,副教授143人,博硕士273人,双师型教师达85%,有76名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基础、思政教学等8个教学系部。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校内建有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中医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
学校紧贴城乡基层和社会需求,打造优势专业品牌,开设有医学、中医、护理、药学、卫生管理、医技6大类27个专业。护理、中药、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等专业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学校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护理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基地”、“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基地”,是重庆市教委批准的“三峡中医药国际培训中心”,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校组建了以服务库区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发展为宗旨的重庆市三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理事会,积极探索在政府主导下,行业学会引导、医院企业参与的多方合作办学机制。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知名院校和重庆医科大学、山东医专、天津医专、上海医专、泉州医专、浙江医药高专、遵义医专、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中医药高专、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医药院校及重庆医药卫生学校、长寿卫生学校等中职学校开展深度校校合作,与武隆等区县人民政府合作探索基层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新模式,与三峡中心医院等共同探索院校合作人才培养新模式,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药店股份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扬子江药业集团、成都康弘药业集团、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展校企订单培养,与全国120余家二甲以上医院、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学生创业就业基地,形成了合作育人、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良好格局。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立足三峡、辐射两翼、统筹城乡、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以医学教育和卫生职业教育为主体,先后为三峡库区及周边地区培养了各级各类医药卫生人才9万余名,为三峡库区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和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近5年来,荣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级科技进步奖各1项,建有省级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省级教学团队3个,是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先后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文明单位”、“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中医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园林单位”、“重庆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平安校园示范学校”等称号。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高层次及紧缺人才29名,共计96名(详见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岗位一栏表》,以下简称附件1、2《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二)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 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在原岗位工作中表现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