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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新密市城区小学教师招聘100人公告

来源 :新密市人民政府 2017-05-23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补充缺额,经新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小学教师100名,事业编制,财政全供。

  一、招聘对象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专业岗位及名额

  语文教师22名、数学教师22名、英语教师20名,体育教师12名、音乐教师12名、美术教师12名。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报考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5.具有与报考专业岗位相对应的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的学科专业与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一致。6.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7.已经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聘用后能够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岗工作。8.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4.普通高等院校在读或服兵役期间和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公告在新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mi.gov.cn)发布和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上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严格按照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5月31日-6月2日,地点:新密市培训考试中心(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北大厅)。

  2.报名时应持证件。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报名时要提供本人近期同底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新密市公开招聘城区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新密市公开招聘城区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由报名人员从新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mi.gov.cn)自行下载。在职人员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笔试加分材料。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逾期不再受理。

  4.提供考务费免费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试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应作出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后,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核资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6.各学科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名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额调整到其它学科岗位使用。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费退还本人。

  7.报考人员于2017年 6 月10 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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