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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音乐学院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23

2017年中国音乐学院岗位招聘公告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建立。学校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从事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指导,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学校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学校导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在中国声乐表演、中国器乐表演、中国音乐创作、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历史、中国音乐的传承与教育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学校共有国家高校教学导师2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1人,北京市高校教学导师8位,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个;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6项;近10年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师生获金钟奖82项,文华奖124项;获文化部创新奖1项,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把我校建成具有鲜明中国音乐教育特色的世界一流音乐学院。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将拟招聘岗位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5.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各项要求,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或教育部临时认证及大使馆证明等相关材料;

  6.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7.除上述5-6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此次招聘将通过资格审查、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笔试)、综合考核(面试)等环节,择优选拔适合我校的工作人员。其中,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择优按照1:10的比例参加岗位面试、专业考核。面试、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参加综合素质考核(笔试)。综合素质考核(笔试)合格者,依照面试、专业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按照1:3的比例参加最终的综合考核(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面试,最终择优录取。拟聘用者要求进行档案核查并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届时通知聘用考核通过者)。请各位应聘者随时留意我校“人事处网页中人才招聘栏”或以下“应聘网址中”的相关通知,我校将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随时公布招聘进度。

  (二)公开招聘报名时本校不接受应聘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应聘人员请务必先登录网址:http://192.168.19.169:8888/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 ,注册填写个人详细信息(教育经历需完整),此信息为资格审查的重要筛选依据,请如实填写。并将个人简历、已取得学历学位扫描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已取得的英语考试成绩及获奖证书扫描件(每张图片不超过30KB)发送至ccmzhaopin@163.com ,邮件名称务必按照“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填写。国内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制作成压缩包(整个压缩包小于10M)后一并发送至邮箱: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成绩单(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的扫描件,本科生修满30门以上课程)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统招统分”证明(扫描件)。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按要求报名、提交材料的应聘者,学校将不予以考虑。

  (三)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对应聘材料初步筛选后,会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候选人参加下一步骤的考核,未通过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五)最终的落户、聘用事宜以上级单位的正式批复为准。

  四、聘用及待遇

  中国音乐学院为北京市属事业单位,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4月5日。

  联系电话:64887390-86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联系人:杨老师。

  特此公告。

  中国音乐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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