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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省福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招聘1人公告

来源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19-03-18

  2019福建省福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招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福安市教育局决定,招聘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福安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1名,编外人员管理,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必须在2019年1月1日前取得。

  (五)2019年1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安市范围内。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涉刑、黑、恶、黄、赌、毒问题的,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党政纪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有征信不良记录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测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

  四、报名时间、测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截止2019年3月25日

  (二)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素养、公文写作、语言文字能力。

  (三)测试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测试地点:教育局大楼五层会议室。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从报考人选中,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一)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主要对其档案、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进行核查。报考者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选。报考者放弃考察资格、考察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三)聘用。确定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合同,首次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地点:福安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教育大楼一层)

  联系电话:

  福安市教育局资助中心0593—6516566

  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13616088388(陈老师)

  福安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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