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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重庆南川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岗公告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2-25

  2019上半年重庆南川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岗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198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在报名开始日(2019年3月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须在报名开始日(2019年3月5日)前取得;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外,考生须具有《岗位一览表》“其他要求”中要求的相应证书,不能凭其他证明材料作为报考资格依据;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要求”中要求的相应证书,未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3月5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按月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三、网上报名

  注意: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前咨询,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川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岗位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3月5日9:00至2019年3月6日18:00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的 “事业单位公招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3月7日18:00时前进行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3月8日18: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网上报名已缴费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还其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9年3月12日后登录“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事业单位公招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缴费人数于3月5日、6日每半天公布一次,最终各岗位缴费人数将于3月11日公布。公布情况详见“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四、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均采取闭卷笔试考试的方式进行,分值均为100分。考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3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区教委所属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2)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3)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二)专业科目测试。

  详见《南川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管理基础知识》等科目考试大纲以2018年2月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附件3)。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等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20日后进入“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招网上报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五、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的比例为1:2,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佐证材料(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②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③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南川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委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六、面试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即按专业科目测试相同岗位进行分类)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专业科目无法比照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专业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不满60分或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不满60分或90分及以上的,该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地点在“南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进行查核,核准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2年及以上, 新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报考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点击查看全部附件

  1.南川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

  4.2019年上半年南川区公招事业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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