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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巫溪县教师编制招聘公告(76名)

来源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7-23

2018年重庆市巫溪县教师编制招聘公告(76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6名。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分别见《巫溪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1),《巫溪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农村边远中心校及村校(教学点)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8年7月26日;“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2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6.自愿在招聘学校或幼儿园工作5周年以上(不在岗时间需扣减),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详见附件1-1、1-2,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1、1-2);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岗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予以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须将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5)《巫溪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资格审查合格后,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人/科。

  (四)报名结束后,对村校(教学点)招聘岗位无人报名的,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公布岗位,原报名审核通过的同类人员可在2018年7月30日下午18:00前书面申请调剂报名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8年7月31日下午4:00-6: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不同岗位分别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通知该岗位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1. 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1、1-2)

  ⒉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⒊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张榜公布。

  (二)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面试前一天按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按附件1-1、1-2要求开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1、1-2。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经研究同意,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其中附件1-1中报考农村中学“中学物理教师”、 “中学数学教师”、 “中学地理教师”“中学音乐教师”、农村小学“小学音乐教师”、农村幼儿园“幼儿教师”、附件1-2中所有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前按规定时间到巫溪县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具体学校名单选岗前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首页“通知公告”栏公布),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招聘单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可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查询。

  拟聘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教师资格证、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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