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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肇庆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通知

来源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08-26

  内容摘要: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016年广东肇庆一级注册计量师考后复核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通知

  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70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如您已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请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考试报名时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点击下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点击下载);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

  2.工作简历表(点击下载)

  3.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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