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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注册计量师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03-08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我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相应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参加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一)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到所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培训的有关事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五、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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