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章节讲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7-03-29
中第八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本节考点】
【考点】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考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收回、流转和抵押
【考点】农村宅基地及其管理
【考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新试点
【本节内容精讲】
【考点】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一)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①兴办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乡镇办企业使用属于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
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③乡 (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信、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办公室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原则
(1)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按规划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3)按计划用地,不得突破计划控制指标。
(4)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5)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本知识点结束
【考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收回、流转和抵押★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收回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对土地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及地上建筑物需要搬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负责搬迁。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是指乡镇企业、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的所有者因某种原因被撤销,或迁移到其他地方,不再需要使用或无法使用该土地的,可以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但不包括企业的破产和兼并等情形。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和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未经国家征收,厂房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因厂房的转让而改变。
▲本知识点结束
【考点】农村宅基地及其管理★★★
(一)农村宅基地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由本集体农村村民无偿使用用于建造住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相关土地。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宅基地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代表农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超过标准的,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审批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②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③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后,农村却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原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真题:2010年单选】关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不超过一定面积的,可不办理审批手续
B.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应按规划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C.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应按计划用地,突破计划控制指标时应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D.占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的,不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答案】B
【解析】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原则
(1)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按规划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3)按计划用地,不得突破计划控制指标。
(4)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5)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真题:2011年单选】下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是( )。
A.乡镇企业用地 B.宅基地 C.自留地 D.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
【答案】C
【解析】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①兴办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乡镇办企业使用属于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③乡 (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信、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办公室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真题:2012年单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不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是( )。
A.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B.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C.将原有住房租借给他人使用的D.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答案】C
【解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②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③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后,农村却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原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本知识点结束
【考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新试点(2015年新增)★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新的试点阶段。
(一)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
(2)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3)维护农民利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
(5)注重改革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4)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