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备考考点:人力资源行政争议范围
来源 :考试网 2016-11-24
中人力资源行政争议范围
(1)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
(3)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的;
(4)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
(5)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上述争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