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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最新考试重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来源 :考试网 2016-01-09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概念

社会保险各主体间,如国家与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属于社会法)

 

 

主体

 

从社会保
险责任分

 

(1)国家
(2)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目前,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是: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
(4)劳动者及其家庭: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从保险
业务分

保险人(在我国,保险人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监督人

客体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资金、物、服务行为

产生

主体间依照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建立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从而产生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变更

主体间已建立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变更其内容,从而引起权利义务内容和范围的变动

消灭

主体间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即劳动权利与义务的消灭

其他

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

  【例1·多选题】从社会保险责任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

  A.国家

  B.监督人

  C.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

  D.用人单位

  E.劳动者及家庭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B是从保险业务角度划分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例2·单选题】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是(  )。

  A.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税务机关和人民银行

  C.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

  D.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民银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有两个,即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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