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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税制结构

来源 :考试网 2017-05-04

  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指国家为了达到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目的,在按一定标志进行税收分类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税种所形成的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根据税种的多少,可以把税制分为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图13-1)。单一税制是指以一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复合税制是以多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设置多个税种,使各税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更好地发挥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作用。从目前各国的税收实践看,由于单一税制过于简化,缺少弹性,难以发挥筹集财政收人和调节经济的功能,因而,世界各国没有实行单一税制的,普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

  在复合税制下,税制结构的构建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税种的选择;二是辅助税种的设计;三是税种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税种对经济的调节功能如何等。一个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和具体要求,可以设置很多种税。从各种税占财政收人的比重和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来看,整个税收体系中总有一种或两三种税居于主导地位。这种居主导地位的税种就构成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而其它税种就是辅助税。

  (-)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1.纳税人

  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理解:

  (1)负税人足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负税人=纳税人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负税人≠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它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

  2.课税对象

  也称作“征税课体”,即税法规定的征税目的物,它是不同税种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

  现代税制下主要的课税对象有所得、消费和财富,与之相关的概念是税源、税目和计税依据。

  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

  税目: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制度。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3.税率

  税率

概念 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量)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
节,体现征税的深度
应征税额=课税对象×税率
    比例税率 对同-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大小,都按同-比例征税的税率 -般适用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如增值税、营业税
基本形式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 -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收
累进税率 包括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二)税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1.纳税环节。

  2.纳税期限: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3.减税免税: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种特殊规定。

  4.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5.纳税地点。

  【例·单选题】下列税制要素中,( )是不同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

  A.税率

  B.纳税人

  C.课税对象

  D.纳税环节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税制要素。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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