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

导航

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中国当前主要税种

来源 :考试网 2017-05-03

  中国当前主要税种

  1.流转税类及主要税种

  流转税也称商品税或商品劳务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其收入占我国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我国的主体税。主要有以下税种。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它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而非商品或劳务的全部价值,避免了各流转环节的重复征税,因而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税种。也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税种。在我国目前分税制下,增值税是中央、地方的共享税种之一。

  ①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可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消费型增值税,指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即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样从全社会来看,全部生产资料都不课税,课税对象仅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的所含税款,从全社会来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三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从全社会来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

  ②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所有从事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后者主要指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额在100万元以下,或从事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因此,整个工业生产(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公共事业中的水、气、电、热的销售)商业批发、商业零售、货物进口等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③税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另有一档低税率为13%,主要适用于粮油制品、公共产品、书报杂志、农业生产资料等的销售和进口。对小规模纳税人,除商业企业适用4%的税率外,其他企业和个人适用6%的税率。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

  ④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即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销售收入扣除生产营销过程中的各种物质消耗后的余额,相当于活劳动创造的价值。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准确计算出增值额,因此在操作上大多采用间接技术的“扣税法”,即先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算出销项税额,做扣除外购商品或劳务环节中所含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在此应指出,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销售额应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因此如果计税依据是含税的销售额,在计算时需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其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个税种。

  ①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及个体经营者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②征税范围与税目、税率。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目前包括1 1类商品,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消费税一部分实行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按1 1个税目和13个子目,分别规定3%-50%十档税率。一部分实现定额税率,主要是黄酒、啤酒、汽油和柴油四种商品,税额分别为每吨240元、220元和每升0.2元、0.1元。

  ③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是价内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销售额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当价款和增值税合并收取时,应进行换算。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有关公式为:

  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发生营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为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等营业行为。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各种服务业等。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发生上述营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按照行业的不同,分别采用3%、5%和8%个比例税率,并设置了一个5%-20%的幅度税率,以便调节不同行业的盈利水平。营业税采取多环节征收,征收面广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

  (4)关税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是中央税的税种之一。

  ①关税的作用。关税最基本的作用是体现国家主权,维护国家主权。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关税的具体作用是不完全一致的。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关税的主要作用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防止外国商品的倾销;三是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对外开放。

  ②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货物和物品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关税的征税范围为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指对外贸易进出口的商品。物品主要指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运输工具、馈赠物品,以及邮递物品和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

  ③税率。我国关税包括进口税和出口税两种,税率也相应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进口税率按照不同的货物实现差别比例税率,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④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对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出境的进口货物暂不征关税,放入特定场所由海关进行监管的一种管理制度。实现保税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刺激对外加工装配贸易和转口贸易的发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保税货物销往国内必须补缴关税,未经海关许可保税货物不得擅自开拆、提取、发售、转让、抵押或更换标记。我国从1981年开始建立保税制度,目前的保税形式主要有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区三种。

  2.所得税类及主要税种

  所得税类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获得的各种所得征税的一类税种,是国际上极为流行的一种税。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各种所得。应纳税额的多少,决定于所得额的有无和大小。我国的所得税是仅次于流转税的重要税类,现有的税种包括以下几种。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各类内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和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

  ①纳税人。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②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国家准予扣除的各种项目后的余额。

  ③税率。统一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视年利润额的多少,分别暂按27%或18%的照顾税率执行。

  ④纳税办法。实现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除铁道、民航、邮电系统由总机构统一纳税外,一般纳税人均在其所在地纳税。中央企业及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这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外商投资企业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通常称为“三资企业”。外国企业指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以及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实行30%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为了吸引外资,引进技术,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规定了种种优惠政策,主要有:①特区政策,即设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外资企业,分别减按15%和24%的税率缴纳所得税。②“两免三减”政策,即对生产性外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③再投资退税政策,即外资企业用分得的利润再投资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纳税款的40%.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①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指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收入无论是来自国内或国外,都要依法纳税。非居民指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仅就其来自国内的收入依法纳税。

  ②课税对象。为个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者的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③税率。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类别,实行分类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所得均实行20%的比例税率。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而对劳务报酬一次收入超过2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④费用减除的标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减除生计、赡养和其他合理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标准按所得类别规定,如:工资、薪金所得,国内人员每月可减除费用800元,外籍人员每月可减除费用为4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的经营所得可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承包、承租者的经营所得每月可减除必要费用8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财产转让所得可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等。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则没有减除费用的规定。

  ⑤应纳税额的计算。各类所得分别按月、按年或按次计征,各类所得扣除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即为应纳税额。

  3.其他税类及主要税种

  除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外,我国现行税收还包括:①资源、土地税类。是以各种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以及土地为课税对象的税类。目的是调节由于占有自然资源、土地数量及质量差别而形成的收入。这个税类的现行税种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②农业税类,是以农(牧)业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类,过去归为所得税类,

  但因其课税对象和调节领域的特殊性,这里把它单独归为一类。主要税种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③行为税类。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以某一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等。④财产税类。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类,主要包括房产税和契税。

  (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特定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目前只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种矿产资源。按资源类别、开采条件好坏、级差收入大小分别实行有差别的差额税率,以调节企业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2)农业税。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也是国家通过征税参与农业部门收入分配的重要方式。我国的农业税具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一些特点:

  ①以农业总收入为课税对象,不扣除成本费用。

  ②征收具有季节性,多在夏秋季节农作物收获以后征收入库。

  ③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自主性,农业税的具体税率、征收期限及减免政策均由地方政府制定。

  ④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农业税按常年产量计征,即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一般的经营情况,按照正常年景收获的产量作为计税的产量。常年产量评定后,一般不作变动,因而实际税负低于名义税率。

  (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因在应税凭证上粘贴纳税印花的独特缴纳方式而得名。我国现行的印花税是1988年10月开征的。纳税人为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征税对象为税法列举的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比例税率适用于载有金额的凭证,分为千分之一至万分之零点三等五档;定额税率适用于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如权利许可证照等,每件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印花税的缴纳主要采取自行贴花完税的方法,即由纳税人在书立或领受应

  税凭证时,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然后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购买的印花,并加以注销。

  (4)房产税。是对房产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因其税源稳定,是地方财政的可靠来源。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管理人、代管人等。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中的房产。以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分为两种: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余值的1.2%;实行从租计征税率为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的12%.

  4.出口退税

  为提高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国家规定对出口的商品实行退还已征增值税的制度。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我国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制度,是根据纳税人和出口贸易方式的不同,实行不同的退税办法目前大体有三种办法:一是退(免)税办法,即对出口商品不仅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而且退还已征的进项税额;二是“免、抵、退”方法适用于生产的商品既出口又内销的企业;三是免税办法,也称不征不退办法,即对出口商品既不征增值税,也不退还所含的进项税额。

  但是,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出口退税结构不能适应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尽合理,出口退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等。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03年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改革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此次改革后,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

  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4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

  四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