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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备考资料(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09
中2018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备考资料(6)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
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材料。
5.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6.在每年结束后9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 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
7.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备案。封闭式基 金还应在披露临时报告前,送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审核。
8.当媒体报道或市场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应在知悉后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 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9.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依法披露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事项外,对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进行 基金投资的事项,基金管理人也应履行相关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