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金从业《私募股权》考点归纳(2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6
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机制和规则
(一)新三板交易机制
挂牌股票转让方式主要包括做市转让或协议转让。与沪深市场类似,已开设全国股转系统账户并在托管券商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的合规投资者,可通过托管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买卖股票。
(二)新三板交易基本规则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合规自然人也可。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发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管所持股份转让设定一定的限售期。
3)设定股票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少于1000股,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4)投资者委托经营。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3种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5)交易须券商代理。通过券商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手续均须通过券商办理。
6)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即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一级结算);证券公司再与投资者进行二级结算。
7)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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