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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06-2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1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人发〔2002〕35号、人发〔2003〕24号、人发〔2003〕25号、人发〔2003〕26号、人发〔2003〕27号、国人部发〔2005〕56号、国人部发〔2005〕58号和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建设〔1997〕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注册结构、土木(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结构、土木(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各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 全国注册暖通工程师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3.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4.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5.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6.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7. 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8.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9.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0. 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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